一、法治建设干部职工应知应会30问
1.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形成和发展?
答:(1)依法执政: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开始了在中国的全面执政。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任务。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这一决定中,党以长期执政的经验为基础,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命题,这在党的文献中还是第一次,也是我们党第一提出依法执政。
(2)依法行政:1999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4年3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立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其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2007年党的十七大、2012年党的十八大都强调依法行政,习近平总书记一再论及并反复强调政府必须依法行政。
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是什么时候提出?什么时候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什么时候将这一治国基本方略载入宪法?
答: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会全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其载入宪法,确定为宪法原则。
3.首次提出“依法治国”的方针是在什么时候?是谁提出?
答:1996年2月8日,在中共中央举办的中央领导同志法治讲座上,江泽民总书记就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发表了讲话,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4.“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治国方针是在什么时候提出?这一新的十六字方针是如何确认和确立?
答:2011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进一步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党的十八大以报告的形式,正式确认和确立,明确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5.“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在什么时候强调?
答:党的十八大闭幕后,习近平就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并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6.2013年11月召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什么法治改革内容和目标?
答: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加以确立。宣布:“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中国作为一个改革目标和法治目标得到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决定的正式认可和郑重确定。
7.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什么决定?作出什么总体部署?
答: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总目标和总抓手,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决策和总体部署。
8.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什么?
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9.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什么?
答: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10.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什么时候组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哪里?委员会主任由谁担任?
答: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于2018年3月组建,是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
1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是什么?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中各自的作用?
答: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其中:“科学立法”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前提;“严格执法”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公正司法”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保障;“全民守法”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
12.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
答: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其基本含义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中培养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具体包括以下基本内涵:(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3)严格依法办事。
1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答:2015年,党中央提出了“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2018年,党中央提出了“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2020年11月16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党中央正式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14.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地位作用?共有几个坚持?核心要义和理论精髓体现在哪?
答: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共有“11个坚持”,其核心要义和理论精髓集中体现在“11个坚持”:
(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5)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6)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7)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要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8)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9)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要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10)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11)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15.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重大时代课题。
16.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
17.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两个决不”是什么?
答: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18.宪法第五条关于建设法治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19.《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总体目标?
答:建设法治中国,应当实现法律规范科学完备统一,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权力运行受到有效制约监督,人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保障,法治信仰普遍确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全面建成。
到2025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形成。
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形成,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20.《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的重要意义?
答:规划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专门规划,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是“十四五”时期统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对新时代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适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快实现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21.《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要建设哪些体系?
答:(1)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2)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3)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4)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筑牢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实后盾。(5)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
22.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总体目标?
答:到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国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23.崇左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是何时印发的?
答:2022年1月18日印发《法治崇左建设规划(2021—2025年)》《崇左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2022年7月24日印发《崇左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24.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答:(1)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3)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4)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5)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6)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25.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信访工作制度等一系列举措的目的是什么?
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6.什么是行政诉讼?
答: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俗称民告官。
27.如何理解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答:(1)法治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而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就是保护生产力。(2)法治能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3)只有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才能构建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造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最大限度减少欺诈、违约、制假售假、投机取巧等不规范行为,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28.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
29.如何处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
答: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应当100%按规定回复。
30.什么是公共法律服务?
答: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基本法律需求而组织提供的法律服务、服务保障措施以及其他相关服务事项。公共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查询、法律便利、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村(居)法律顾问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二、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干部职工应知应会110问
1.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目标是什么?
答:中央依法治国办从2019年启动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树立一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标杆,推动到2035年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
2.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意义?
答:以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推动本地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提升。
3.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推荐范围?
答:(1)综合示范地区: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
(2)单项示范项目: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项目。
4.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步骤?
答:(1)自愿申报和省级推荐;(2)填报材料;(3)评估测评和回访抽查(对获评第一批综合示范地区的市县开展回访抽查);(4)媒体公示;(5)批准命名。
5.我市在第一、二、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中取得哪些成绩?
答:在2019年开展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中,我市《优化法治通关环境 助推边境贸易发展》获命名为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是此批次全区唯一获得命名的示范项目。在2021年开展第二批示范创建中,凭祥市获命名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是此批次全区唯一获得命名的示范地区。目前,我市成为广西唯一一个拥有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示范项目的地级市。在2023年开展第三批示范创建中,我市申报的示范地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示范项目《坚持依法管边治边 促南疆安全稳定和谐发展》均获得推荐到全国参加评选,是全区唯一一个在此批次既入围全国综合候选地区,又入围单项候选项目的设区市。
6.建设法治政府应当坚持哪些主要原则?
答:(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3)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4)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5)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7.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8.法治政府建设的战略定位是什么?
答: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9.建设法治政府对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是如何规定的?
答: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10.建设法治政府对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答: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11.《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确定的督察对象有哪些?
答:地方各级党委、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以及政府部门的党组织;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12.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指的是什么?
答:“一规划”是指《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两纲要”是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
13.《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要建设哪些体系?
答:(1)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2)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3)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4)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5)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6)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正正义。(7)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8)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14.《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全面建设什么样的法治政府?
答: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15.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1)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2)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3)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4)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16.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包括哪些方面?
答:包括8个方面:(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4)完善宏观调控;(5)加强市场监管;(6)创新社会治理;(7)优化公共服务;(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17.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职责清单有哪些内容?
答:(1)学习贯彻落实上级精神;(2)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3)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4)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5)推动依法行政;(6)自觉维护司法权威;(7)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18.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职责清单有哪些内容?
答:(1)学习贯彻落实上级精神;(2)加强对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3)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4)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5)推动依法行政;(6)自觉维护司法权威;(7)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19.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答:(1)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3)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4)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5)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6)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20.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如何问责?
答: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21.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的目标是什么?
答: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22.如何理解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三者的关系?
答:三者是有机联系的整体,三者本质一致、目标一体、成效相关,必须相互统一、共同推进、形成合力。依法治国要求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求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活动的基本准则,要求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23.如何理解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的关系?
答:三者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辅相成。其中,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的基础,三者共同构成全面依法治国的三根支柱,缺少任何一个方面,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就不完整,总目标就无法实现。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这就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三者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推动三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24.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答: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25.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哪些内容?
答: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26.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何种方式?
答: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27.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包括哪些内容?
答: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取何种方式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答: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9.《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的处分有哪几种?
答: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0.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31.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2.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什么方式进行?
答:笔试和面试。
33.公务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什么宣誓?
答:宪法宣誓。
34.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什么方式进行?
答: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35.公务员辞去公职,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予以审批?
答:30日,90日。
36.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什么考试制度?
答: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37.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多少时间?
答:一年。
38.公务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哪些内容?
答: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39.公务员是否可以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答:不能。
40.现在实施的宪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现行宪法进行了几次的修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4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多少年?
答:五年。
42.国务院设立什么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答:审计机关。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什么机关?
答:监察机关。
44.《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公开、公平、公正。
45.《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是否应当予以公开?
答:是。
46.《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哪类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答: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47.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的数量要求是什么?
答:不少于2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8.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治宣传日,宪法实施日是几月几日?
答:12月4日。
49.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可以因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罚?
答:不能。
50.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答:不承担。
51.《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收集证据是如何规定的?
答: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52.根据《行政强制法》明确授权,拥有直接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有哪些?
答:(1)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2)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
53.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哪些?
答:(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54.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过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什么地方需要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答:公民住所。
55.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
56.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存在哪些情形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答:(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57.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是什么时候施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经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58.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答: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59.行政机关公务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60.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如何处理?
答:给予开除处分。
61.治安管理处罚程序中,询问查证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最多不超过多少小时?
答:24小时。
62.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向什么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答:人民法院。
6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派出所有权作出哪些行政处罚?
答:警告和500元以下的罚款。
64.《行政处罚法》中的证据包括哪些内容?
答:(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电子数据;(5)证人证言;(6)当事人的陈述;(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65.《行政处罚法》规定,有哪些情形,应当对当事人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66.行政处罚有哪些种类?
答:(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67.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哪些规定?
答:《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必须达100%。
68.在行政诉讼中,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诉的行政机关地位平等吗?
答: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他们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都要接受人民法院的裁判。行政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不因自己在行政管理中所处的管理地位而在行政诉讼中享有特权。
69.哪些机关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70.行政机关负责人是否应当出庭应诉?
答: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71.行政行为有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答:(1)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2)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4)行政行为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6)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72.对哪些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答: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73.对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可采取什么强制措施?
答:对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哪些费用?
答: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75.我国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答: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行为违法为前提。
76.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不准予许可的决定应当以什么形式作出?
答:书面形式。
77.公安机关依法在对治安管理案件进行查证的过程中,现场办案是否可以口头传唤?
答:可以。
78、《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公开、公平、公正。
79.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对已取得的行政许可应当如何处理?
答:撤销该行政许可。
80.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如行政机关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仍然需要出具加盖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答:需要。
81.行政许可的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哪些属于例外情形?
答: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82.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是否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答:应当。
83.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谁提出申请?
答: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
84.地方性法规不得设置哪两类行政处罚?
答: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
8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行政处罚听证,也可以委托几名代理人参加?
答:一至二名。
86.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几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答:二日内。
87.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前,应当告知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
88.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种类包括哪些?
答: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89.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何处缴纳罚款?
答: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
90.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91.治安拘留又称为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规定,只能由哪个行政机关行使?
答:公安机关。
92.一般情况下行政拘留时间为15日以下,但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最长不得超过多少日?
答:二十日。
93.违反治安管理哪些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答:(1)有较严重后果的;(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94.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
95.民法典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
96.民法典是什么时候通过的?是时候开始施行?
答: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97.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98.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多长时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答:6个月。
99.除非紧急情况,行政机关不得在什么情况下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答: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
100.建设法治政府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101.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哪些?
答:(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2)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4)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5)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102.怎样做到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答:(1)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2)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3)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4)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103.什么情况下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不得提交讨论?
答: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104.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哪些?
答:(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答:(2)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3)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4)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5)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6)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105.如何实现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答:(1)强化依法决策意识;(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3)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106.重大行政决策五项法定程序是哪五项?
答: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107.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追究什么人员的什么责任?
答:要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108.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
答: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109.《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作了哪些规定?
答:在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上,一是强调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明确国家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在使用要素、享受支持政策、参与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平等待遇,为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强化法律支撑。二是强调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的保护。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三是强调为市场主体维权提供保障。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方面,一是聚焦破除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障碍。明确了通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持续放宽市场准入等措施,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和开展经营活动破除障碍。要求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推动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难”问题。二是聚焦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保障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并对设立涉企收费作出严格限制,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三是聚焦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明确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不得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
110.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法治保障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增强法规政策制定的透明度。明确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规政策,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二是增强法规政策实施的科学性。明确新出台法规政策应当结合实际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并加强统筹协调、合理把握出台节奏、全面评估政策效果,避免因政策叠加或相互不协调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三是加大涉企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集中公布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法规政策,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