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泰象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甲方)由广西崇左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注册地址:广西崇左市中泰产业园企业总部基地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24室、425室、426室。现持有崇左中泰产业园土地一宗,面积67446.64㎡(合101.17亩),已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拟面向社会招募合作人(乙方)进行投资开发建设。
一、招商目的
广西中泰象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秉承诚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全社会招募合作伙伴,通过合作开发,发挥双方优势,实现资源共享,达到互利共赢。
二、招商合作内容
(一)合作开发土地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2023-5号地块。
地块条件:通水、通路、通电为原始地形,未场地平整。
地块位置:崇左中泰产业园经南四路与横十一路交叉口东北侧,面积:67446.64 ㎡(合101.17亩),用地性质: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年):50年。
主要规划条件:容积率为>1.1,建筑密度30%-50%,建筑系数>40%,绿地率<20%。投资强度>1204万元/公顷,产出强度>4200万元/公顷,地均税收(减免前)>175万元/公顷。行
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的15%。
(二)双方投资合作的条件
1.地块位于中泰产业园食品加工区板块,项目开发按食品饮料产业类开发建设。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合作期8年。
2.甲方利用持有位于崇左高新区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宗67446.64㎡(合101.17亩)土地,负责投资建设乙方向甲方定制的满足其生产需求的厂房及其水、电、路配套设施,建设厂房面积约10000平方米,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负责出资采购生产工艺设备及安装、调试;
3.投资人提供的合作条件: 双方签订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定制厂房建设保证金240万元;
4.乙方自筹项目所需的生产工艺设备资金及项目开发、销售管理团队,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厂房租赁费,将厂房及相关水、电、路配套提供给乙方有偿使用,双方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租赁期为8年。
三、合作人(乙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足够的资金实力支持项目运营,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履约能力证明。
3.具有食品饮料项目生产开发经营管理经验;
4.承诺向广西中泰象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真实、合法、完整。
四、书面材料提交
有意向合作的投资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前来我公司报名。报名时携带如下证件:投资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承诺书及资相关资质文件或证明、项目投资计划书、合资公司合作方案等,上述书面资料加盖公章,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程先生,13393692092。
报名地址:广西崇左市中泰产业园企业总部基地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37。
声明:本公司发布本公告旨在邀请贵公司参与上述招募活动,本公告不应被视为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或者合同。有意向的投资人若需进一步了解投资项目相关情况,欢迎现场咨询。在与贵公司签署相关合作协议之前,本公司并未与贵公司产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任何交易关系。
广西中泰象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1日